一个晚清知县的真实日常:你以为天天拍惊堂木?不是,他忙到飞起。提起古代县官,你脑海里是不是立马蹦出这样的画面:“啪!”一声脆响,惊堂木重重拍下。“威——武——” 两排衙役水火棍顿地,拉长的喝声在大堂里回荡,处处透着不容置疑的威严。堂下,犯人戴着沉重的镣铐,“哐当”一声跪倒在地,向着前方桌案后模糊的身影,一下、两下,磕着头,声音里带着走投无路的颤抖和哭腔,嘶喊道:“青天大老爷……替小民做主啊!小民冤枉……冤枉呀!”这经典的升堂镜头,几乎成了我们对“七品芝麻官”的全部想象。仿佛他们的日常,就是坐镇明镜高悬之下,断是非、惩奸恶。可真实的剧情,远比戏文复杂。
当我回望历史,走进一位知县的真实日记,才陡然发现:那惊堂木的回响,或许只是他忙碌生涯中,偶尔响起的一记重音。那么问题来了:除了拍惊堂木、审案子,这位一县之主其余大把大把的时间,究竟都耗在哪儿了?今天,还是借着这本《晚清官场镜像——杜凤治日记研究》,我们来扒一扒。您还别说,别看这顶乌纱帽不大,它管的事儿,那可真是上到神仙祭祀,下到鸡毛蒜皮,把他的一亩三分地上的所有琐碎事务,全给包圆了。州县官忙得团团转,恨不得自己能像孙猴子一样,变出几个分身来。每天一睁眼,面对的就是密密麻麻的日程表,要干的活儿实在是太多了,一刻不得闲。
一、神仙的KPI:祭祀庆典忙不停
你以为当县官只管人?错了,在晚清,伺候好各路神仙(祭祀与庆典),才是顶要紧的“ZZ任务”。有人可能会说,这不就是封建迷信吗?哎,这话说得有点马后炮了。要知道,彻底破除迷信,那是很久以后的事了。在一百多年前的晚清,祭祀,不仅是刻进DNA里的习俗,还是清朝把统治秩序“焊”进州县基层的一门重要礼仪,更是正儿八经写进考核表的硬性任务。尤其是在广州这地方,更是马虎不得。神仙要是觉得你心不诚,不高兴了,那可不是闹着玩的——他老人家一发威,来上一段连月的暴雨或是一场大旱,都够你这地方官喝上好几壶的。
那时候科学技术不发达,很多解释不了的天灾人祸,最后可不都归结为“老天爷发怒”了么?于是,从上到下,形成了一条完整的“祭祀流水线”。作为地方官,杜凤治就是人间与神明之间的“首席联络官”。他的祭祀清单长得吓人:具体说来,上至朝廷规定的各种祭拜“必修课”就有一大堆:拜万寿宫(给皇帝远程磕头)、给刚驾崩的同治帝办祭奠、遇到历代皇帝皇后的忌日也得例行祭祀……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官员的“考核评分”。
下至他管辖的州县,凡是进了官方“祀典”名录的庙宇,都得定期去拜;就算没上榜的本地神灵,只要不算“淫祀”(乱七八糟的野路子神仙),他也照样得去上炷香。这还不算上级部门时不时下达的“临时祭祀”任务。所以,只要杜凤治本人在衙门,每到农历初一、十五,日记里基本都会出现一句“照例行香”——就是按老规矩,把该拜的庙都走一遍。这还没完。
公事办完,回到自己家里,还有家庭作业等着他,祭祀的香火可不能断。 广东风俗浓厚,“门有门官,檐贴‘天官赐福’”。正厅中间供奉“天地君亲师”,左边是财神,右边是历代祖先,而正中的桌子底下,还得供上“五方龙神、地主贵人”。至于灶神,那是家家户户都供的,全国统一。杜凤治续弦的妻子陶氏,是在广东长大的浙江人,起初也不习惯。但她发现,在广州,哪怕是一户小家、一个小铺、一条破船,每天烧的香都数不清。久而久之,入乡随俗,在衙门和家里,他们都恭恭敬敬地供奉着各路神仙。也就是说,一年365天,给神仙上香请安,是杜凤治雷打不动的“日常打卡”。光官方的祭祀活动,就足够让他忙得团团转。
现在来看看他同治八年春天在四会知县任上,一个月的“祭祀神仙行程表”:那年元旦,他作为知县,“五更天(凌晨3-5点)就穿上朝服,率领同城所有文武官员,到万寿宫朝着京城方向磕头朝贺。之后换上绣蟒的官服,再去孔庙(圣庙)、文庙、武庙、天后宫、五路庙、真武庙、城隍庙、包公祠,还有衙门里的土地祠、灶神、仓神、五树将军那儿,一个个行礼”。那个月除了元宵节照例上香,还有好几位先帝、先后的忌日要祭。
到了二月,祭祀频率直接拉满:初十,祭天后,又祭明朝的都御史、总督谈恺和王钫。十三日,春季祭文昌帝君。十四日,春季祭火神祝融。十五日,武庙关帝行春祭礼,照例去各庙上香。廿四日,清明节。廿六日,是孝昭仁皇后的忌辰。初一是照例上香。初三是文昌帝君圣诞,天没亮他就到文昌庙,率领属下祭祀。初五,“寅正三刻(约凌晨4点)起床,恭敬地去孔庙行‘释菜礼’……”初六,“黎明时分就带着捕厅官员和城守,去凤山堂借地方恭敬地祭祀社稷神,又去南门外沙尾的东岳庙借地方,对着大门祭祀风云、雷雨、山川这些神灵,同时祭城隍;还带着捕厅祭了包公以及衙门里的土地神和其他尊神”。
看到这里,你是不是头皮发麻了?但这还不算那些“额外副本”和“团队任务”。比如,位于省城东南八十里(今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村)的南海神庙,每年都要祭祀。“每年春秋两季第二个月的壬日去祭南海庙,主祭官穿蟒服,行二跪六叩头礼……每年十月里,巡抚再选一个壬日照例祭一次”。此外,官府还有很多临时性的祭祀和求神消灾的“公关”活动。比如同治十一年三月,广州一带天旱不下雨,总督瑞麟和一帮官员就连续好几天无比虔诚地求雨。
顺便提一嘴,这些都是强制性的集体活动。总督瑞麟大人立过规矩:省城每逢初一、十五去孔庙和文武二庙上香,官员都必须亲自到场。那年正月十五,作为首县知县的杜凤治,凌晨三点就起来了,先到天后庙等着,然后到处去上香。二月初一也是如此。按老习惯,初一先去文庙,十五先去武庙。文武庙由总督、布政使(类似省长)轮流去,按察使(司法长官)、盐运使、粮道、广州知府等则分别去文昌庙、天后宫、城隍庙、龙王庙,两个首县知县就去风火神庙。虽然平时省级高官可能派个代表,但遇到重大祭典,他们也会亲自到场。
甚至同治十一年五月初一(1872年6月6日)发生日食时,日记是这么写的:总督、巡抚、司、道、府“各个衙门请和尚道士敲鼓搞‘救护’仪式,日食刚开始,大家就走出大堂,对着太阳行三跪九叩礼”。
这么频繁的祭祀,带来两个最现实的问题:烧钱,耗时。顶头大BOSS都亲自带头、立规矩了,底下的小芝麻官敢不来吗?有时候去很远的地方祭祀,成本更高。杜凤治自己也特别重视,为了筹备和举行这些祭祀,他没少花时间、精力和钱财。一个典型的例子:同治十年,瑞麟兼任广东巡抚,十月去南海神庙祭祀。因为神庙外面的河道水浅,南海、番禺知县事先让人在泊船处搭了一座九十丈长的浮桥,光这座桥就花了二三百两银子。瑞麟坐轮船来,其他预先参加祭祀的文武官员,得提前一天坐船到庙外河上,停着等一整夜,就为第二天陪总督上个香。这么算下来,路费、祭祀贡品、人工、杂项……林林总总加在一起,每年“孝敬”给各路神仙的,就是一笔不容忽视的巨额开支。
所以说,当这个知县,首先得是个合格的“祭司”。大把的时间和银子,首先得供奉给神仙和朝廷的礼制——没想到吧?这心态,倒也不算陌生。如今年轻人圈子里,不就流行着那句话吗:“在上班和上进之间,选择了上香;在求人和求己之间,选择了求佛。”形式虽不同,内核却相似:面对难以掌控的现实,人们总想在冥冥之中抓住一丝寄托与安慰。看来,无论古今,这份投向神佛的虔诚热乎劲儿,似乎从来就没变过。
二、人情炼狱:官场应酬才是主业
如果说祭祀是“对神的义务”,那官场应酬就是“对人的修行”。在这方面花费的时间,一点不比正经公务少。人们总说生意场上的应酬推不掉,其实在晚清的州县官这里,情况也差不多。一大堆的人情往来,本身就是工作中极重要的一环。 你想啊,推动任何政务都离不开“人”的力量,只有把上上下下各级人员的关系都捋顺了、搞熟了,办起事来才能顺畅。这道理,古今皆同。
具体有哪些应酬呢?规矩多如牛毛:州县官每个月固定有几天必须去拜见上司(“禀见”)、离任前要向上司辞行(“禀辞”)、在各种典礼上按官职高低排队当背景板(“站班”)、陪同或主持各类祭祀。上司到省城视察或离开,你得去接送;有新官上任或旧官离任,你要去迎新送旧。逢年过节、初一十五,还得雷打不动地去上司衙门道贺,同僚之间的红白喜事也要互相走动、祝贺。这些事,占据了知县大量时间。
虽然从制度上看也算“公务”,但跟治理百姓、发展生产,真心没多大关系。我们就贴身跟踪杜凤治十天,看看他同治十年四月下旬,是怎么在公务和应酬的漩涡里“极限求生”的:二十日: 处理公务和纯粹为了应酬的拜客、会见,穿插着来。连续好几天,都有跟正事无关的客人上门。二十三日(杜凤治生日): 当天是总督接见日,他先见了总督,又顺路去拜访、送别其他客人。回家一看,等着拜寿的客人坐满一屋,更多人放下礼物就走。连县里的捕头、巡官这些下属,也统统跑来“拜寿”。二十四日: 是广州府试第一场,南海、番禺两县的知县照规矩得去考场站班、参堂。完事后他顺路去拜客,为好几家官员、师爷嫁女儿、娶媳妇道喜。接着又马不停蹄赶到番禺知县胡鉴家,给他母亲祝寿,参加看戏吃饭的宴会。到了下午,还得去赴按察使孙观的酒局,一直喝到夜里二更天(约晚上9点)。二十五日: 他急急忙忙处理完公文,就去知府衙门商量给已故巡抚李福泰凑份子送奠仪的事。出来后又到处“谢寿”、拜客。下午到巡抚衙门请了“令箭”,立刻去监狱监督执行斩首犯人。二十六日: 循环模式,除了公务,又有送行、吊唁的事。回到家天都快黑了,还得挑灯处理公文。二十七日: 上午去看南海县武科考试的射箭项目(下午委托别人看),下午去见布政使,既要汇报公事,还得替别人求官职、差事说情。二十八日: 又是总督衙门接见下属的日子,他去见总督报告、请示公事。回衙门的路上顺路回拜、送行客人。回到县衙,马上得出武科县试的成绩榜。二十九日: 四处奔走处理公事,傍晚还有外国人来拜访。三十日: 上午出门后,先去看总督瑞麟亲自审案,然后向瑞麟汇报、请示洋务的事情。
出来后就赶紧去请令箭监斩犯人,斩完立刻会同游击军官黄龙韬,到一处叫“鬼基新填地”的地方,去抓捕那家冒充洋人名义收保护费、闹事的“安源泰”洋货店的人。回到衙门再写武童生初试的案卷,写完已经三更半夜了。看见没?就算公务忙的飞起,这些应酬是一项也推不掉的。 而这还算“清淡”的,日记里其他时侯记载的应酬甚至更多。官员自己、父母、夫人的生日,还有临时遇到的喜事(比如升官、得赏赐、调动、生子、娶嫁、搬家),不仅下属和同僚,连上司都会来祝贺送礼。官员或家人去世,其他官员也一定会去吊唁。这些都是混官场必须小心应付、绝不能怠慢的“头等大事”。
顺便插一句,别说杜凤治这个七品芝麻官了,哪怕是曾国藩在京城当侍郎官的那些年,类似的人情往来也是只多不少。日记里,杜凤治“拜客”的记录频繁得吓人,一两个小时内连跑十几家是常事,很多时候只是“飞片”拜客(递名片不进屋),这是官员们保持联系、刷存在感的“快捷方式”。在那个没有互联网、电话和小汽车的年代,想想都不容易呀。
以上还只是住得近的,雇顶轿子就能当天往返。要是关系硬的上级或同僚住得远,那更折腾。比如有一次,他为给道台母亲祝寿,提前六天坐船出发,祝寿、送礼、看戏、拜客折腾好几天,再花五天坐船回任所,前后整整十三天,就为这一件事。
三、附赠节目:看戏
官场顶级社交货币州县官员扎堆,总不能光喝酒吃菜、干坐着尬聊吧?这时候,看戏成了晚清广州官场最顶流的社交方式。原本,因为不少演员卷入了咸丰年间的太平天国运动,广东官府曾一度严禁演戏,后来也没明确解禁。但是,衙门里也需要娱乐和搞庆典啊!特别是当时的两广总督瑞麟,是个超级戏迷。他一带头,风气就起来了。而送戏,成了下属巴结上司的“硬通货”。瑞麟痴迷到什么程度?一场体面的官宴堂会,一天的花费高达几百两,抵得上一个普通家庭几十年的收入。 钱从哪来?南海、番禺两个“首县”照理要出大头,或者大家一起“众筹”,但有时候总督自己也会掏腰包贴钱。
杜凤治在日记里经常写着,总督、巡抚、布政使、按察使这些大员,因为升官、到任、离任、过生日,都要摆酒席、唱大戏。举几个例子:皇家庆典:同治十一年慈禧太后过生日,总督瑞麟就在衙门里连唱三天戏。每逢皇帝、太后大寿,总督演戏三天是固定流程,两个县为此要花上千两银子。官员荣辱:同治九年乡试后的“鹿鸣宴”要演戏;省里高官宴请主考官,“就在主考官住处演了一天戏”。升迁饯行:同治十年七月,瑞麟被加封大学士,全省官员凑钱送戏宴贺喜;同月,众官员给即将调走的巡抚刘长佑饯行,在大佛寺设戏宴。生日答谢:同治十二年瑞麟过生日,各官员送戏祝寿,专门在炮局搭戏台。
后来,瑞麟又在衙门演戏三天,答谢众人。这还不算。瑞麟去世后,接任的总督英翰排场更大,跟着他来广东的“上上下下大概有一百多人,幕僚、算命的、看相的、医生无所不有,他母亲最喜欢听戏,听说连戏班都自己带来了。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。 总督大人引领风潮,中下级官员也纷纷效仿,为自己的喜事演戏。渐渐地,民间富户有红白喜事,也流行请戏班子来热闹。有个在潮海关当差的小官,因为儿子考中秀才,断断续续庆祝,竟演了十几次戏,其中一次连演了三天,方圆百里,无人不晓。还别说,这套习俗源远流长,直到现在,很多地方办红白事,也还会请戏班子来唱上几天,场面搞得锣鼓喧天,生怕消息从过往路人的耳朵边溜走了。
四、断案先算“利益账”:法律与现实间的走钢丝
说完拜神和应酬,终于轮到我们最熟悉的环节——升堂断案了。电视剧里,县太爷总是明镜高悬、一言断生死。但现实中,像杜凤治这样的七品芝麻官,面对的案情可比戏文复杂多了。
小到邻里间鸡毛蒜皮的争吵,大到关乎人命的要案,那时候可没有现在这么细致的分工——什么刑侦、户籍、巡逻、交通、治安管理等等,统统归他一人管。比如,老王家的牛被邻居老张毒死了,老李家的祖坟让王麻子给刨了,刘家新过门的媳妇疑似被婆婆害死了……这些五花八门、家长里短又人命关天的事,最终都得堆到县太爷的案头上。
那么,这些案子到底怎么审?依据又是什么呢?理论上,杜凤治审案的唯一的参考法典是《大清律例》。虽然嘴上总把“王法”挂在嘴边,但他毕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。在实际审判中,他很少直接引用那些拗口的法律条文,自由发挥的空间非常大。这也不全怪他。那本厚厚的法典,怎么可能预见现实中的所有突发状况?法典上没写到的地方,解释权就在审判官自己手里了。 这时候,主观判断和个人智慧(或者说,个人算计)就显得格外重要。
当然,杜凤治审案也不是全凭感觉。他会努力弄清案情:仔细勘查现场和证据;认真听取犯人、苦主、证人的供词;依据常识和经验,寻找供词中的矛盾和破绽;还会通过衙役、亲信、地方士绅、保甲长等人,从正面或侧面了解案件细节,核对真相,最后综合口供、物证、旁证,做出判断。
但除了这些“技术操作”,他心里还有几条更重要的、属于自己的“处事原则”。
原则一:判案子,先算自己的“利益账”
杜凤治审案时,脑子里噼里啪啦打的算盘,远不止“合不合法”、“真不真实”那么简单。有时候,这些关乎个人得失的算计比法律和事实还重要。他首先考虑的肯定是自己的利益:这么判会不会被上级弹劾?会不会让领导对我有看法?会不会得罪同事?会不会坏了我在地方士绅和老百姓里的名声?会不会给我惹来后续麻烦甚至让我额外倒贴钱?
这些个人得失,他会和“依法办案”、“依据事实”这些原则放在一个天平上,反复掂量,最后选一个对自己最稳妥、最有利的方案。如果歪曲法律、忽略部分事实对他更有利,而且又不太会被上司追究,那他就不会死抠法律条文和案件真相了。
原则二:极力推行“简讼”,减少打官司
说人话就是,不要P大点事都往衙门里跑。按清朝规矩,一个县只有知县有正式审判权(虽然他会让手下幕僚之类的帮忙处理一些小事)。但如果老百姓动不动就芝麻绿豆大点事情就要打官司,那案子根本审不过来。所以,他的宗旨是:别有点事就告状,告了之后就乖乖听判,别没完没了地纠缠。
他特别反感在公堂上能言善辩的当事人,不管你有理没理,他都觉得你是在搅混水。有时他会故意让这种人吃点苦头,一方面是为了逼他们尽快签字画押结案,另一方面也是“杀鸡儆猴”,警告其他人别总是瞎折腾打官司。如果碰到特别固执、不肯罢休的,杜凤治就会断定——背后一定有专门帮人写状子、打官司的“讼棍”在挑唆(有点类似现在的职业索赔人)!这时,他甚至可以暂时放下案子本身,先逼当事人把“讼棍”供出来。对于那些帮亲人助威壮势的族亲,他的态度也非常严厉,动不动就加以处罚。
原则三: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是常规操作
这一招也是杜凤治处理诉讼时最常用的法子。老百姓不懂法,有时无意中就犯了重罪。如果完全依法严办,很多无知小民可能就直接判死刑了。州县官自己并没有死刑判决权,他们只负责初审,查明证据、拟定罪名。之后,案子要一级级上报,经过刑部审核、都察院和大理寺的“三法司”会审,最后由皇帝朱笔批示,决定是“立决”还是“监候”(下发钉封文书命令执行)。生死大权,终究在皇帝手里。
杜凤治既不忍心,也觉得没必要都这么判。而且,每上报一起死刑重案,都意味着知县自己要掏出大量的文书、押解和长期羁押的费用,这笔钱是没地方报销的。所以,把大事化小,既符合“仁政”的场面,也符合他自己的经济利益。
举个在今天看来很荒诞的例子:光绪元年,罗定州有个6岁小孩学大人骂一个寡妇,被寡妇用扁担追打时,掉井里淹死了。族老调解,让寡妇的夫兄出20千文安葬小孩,但对方没给钱。小孩的族人就牵走了对方一头牛。对方于是告到州衙,只说“抢牛”。杜凤治了解来龙去脉后,只就“抢牛”这个诬告让乡绅去调解,对小孩被打落井淹死这条人命,压根没提。 既然苦主(小孩)没有父母,族里又调解过了,他便不再深究。一条人命,就这样在官府的文书里无声无息地消失了,若是放到现在,那不得翻了天?
看到这里,你也许会愤怒地捏起拳头:县官如此糊涂,怎能如此草菅人命呢?!这种“大事化小”的选择,背后是晚清司法一个无奈的算盘。一个案子如果老老实实走正规流程,那可就太折腾了:先在州县审讯定罪,然后卷宗一层层往上递,等到刑部复核、皇帝朱批,再把那索命的“钉封文书”发回当地,才能开刀问斩。这中间,万一犯人在上级衙门复审时突然翻供,案子又得打回州县重审……来来回回,耗时费力,麻烦极了。
正因为程序如此繁琐,州县官员们在这几个环节上都“发明”了捷径,这也是断案的第一条潜规则: 对于像小孩死亡这类麻烦的“源头案”,民不告官不究;而对于那些已经抓住、定了罪的盗匪,则普遍采用“就地正法”,避免上报的麻烦。所以,在杜凤治的日记里,不按流程“就地正法”的犯人,反而比规规矩矩走完程序处决的多得多。 这其中的奥妙,就在于他头上的顶头上司们——从道台、按察使到总督——对这些操作都心知肚明。他们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有些甚至是默许、纵容的。毕竟,对他们来说,“稳定”和“效率”往往比死板的程序更重要。比如,杜凤治再任广宁知县后,为了震慑盗匪,几个月内先后“钉死”五人,还准备用“站笼”站死四人。他下此狠手,主要是因为前任知县太软弱,他希望用严刑峻法快速树立威信。这说明,实施这类酷刑虽然明面上不符合《大清律例》,但在当时的地方治理中,早已成为一套心照不宣的“惯例”。
几年后他回忆起来,甚至还颇为自豪,认为自此之后,抢劫案马上销声匿迹,河里的船只天黑也能安全行驶了,感慨“早知道就该早点这么干”。
五、为了KPI,“借盗销案”的魔法
即便用了以上种种“组合拳”,每天的案子还是堆积如山。有没有办法从根本上“减轻负担”呢?有,那就是衙门里秘而不宣的“魔法”——“借盗销案”。说白了,就是县官让已经抓到、定了死罪的强盗土匪,把其他没破的悬案、积案也揽到自己头上。用这个办法,来抵消自己“破案不力”的责任。清朝对县官抓强盗的考核(KPI)规定得非常死。抢劫案一发,必须立即勘察、限期上报。如果限期内破不了,可以申请三次延期,总共四个期限。如果到第三、第四个期限还破不了,县官就要受处分,就是所谓的“三参”、“四参”。但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为了帮下属躲避处分,总督、巡抚这些省里大员,常常会在“三参”、“四参”的期限快到前,赶紧把县官调到别处去。
现在你就知道了为什么芝麻官会调来调去了吧?这就是原因之一。而且,会一点概率学的朋友也知道,像广东这种人口稠密、商业繁华的地方,发案率天然就比深山老林地区高。如果案子破不了就给州县官记过,那强盗多的地区,就没人敢去接手了。
光绪元年,新任两广总督刘坤一也意识到这个问题,自己定了一个比朝廷《吏部处分则例》更宽松的章程。规定:像南海、番禺、顺德、香山、新安、东莞这类盗案高发区,每月上报的抢劫案不得超过3起。超过3起且破不了,才记过;超过多了,就要弹劾、撤职。其他地区,额度更少。但就算是这样,也远远不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。
就拿南海县来说,晚清时人口已经超过一百万,省城广州有一半归它管,境内还有佛山镇这样人口众多的大城镇。鸦片战争之后社会变化飞快,各种利益纠缠、观念冲突、对外交往频繁、人口流动加快,导致包括抢劫案在内的各种案件猛增。要求每月抢劫案不超过3起?绝对做不到。 在当时,像南海这样的县,每月发生二三十起抢劫案才是常态,实际肯定远远不止这个数。但是朝廷的则例和上司的章程——“破案率”的硬指标,公开违反不行,实际又根本执行不了。怎么办?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于是,官场上上下下发明了一套自欺欺人的“魔法”来帮县官逃避抢劫案的处分。简单说:破案数(分子)不容易提升,那唯一的办法,就是想方设法减少上报的发案数(分母)。瞒报不报:把案子压下来,根本不往上报。重罪改轻:把“抢劫”(重罪)改成“盗窃”(轻罪)上报。
终极魔法:“借盗销案”。这里解释一下,瞒报、改报,固然能在文书上减少抢劫案的数字,但这两种手法对县官来说风险不小。一旦“白纸黑字”写成公文呈报上去,县官就必须对公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到底。而且,如果只是为了破案、逃避处分,就鼓励甚至默许衙役、营兵随便抓个无辜百姓来顶罪,这种明目张胆诬陷良民的做法,一来极易留下破绽,风险很高;二来,但凡有点良心的官员,做多了自己也过意不去。更现实的是,万一受害者不服,层层上告喊冤(就像轰动全国的“杨乃武与小白菜”案那样),或者将来真正的强盗被别处抓获、供出实情,当初办案的县官可就麻烦大了,轻则丢官,重则问罪。
所以,县官若想既逃避处分,又不想留下把柄,瞒报、改报乃至凭空捏造,都不是上策。从杜凤治的日记来看,真正常用且被认为更“安全”的手法,是“借盗销案”。因为规定是:只要抓到案犯(哪怕只是从犯),案子就算破了,处分就可免。刘坤一的章程还明确:“每三起案子,报一起破案;六起案子,报两起破案,就可以功过相抵。” 也就是说,只要“破”一起案,就能抵掉三起案的处分!“借盗销案”的操作是:劝诱或逼迫那些已经认罪、必死无疑的在押土匪,把其他没破的悬案也认下来。债多不愁,虱多不痒。多认一桩少认一桩,对他们来说没区别(横竖一死),还能在死前换点酒肉鸦片享受。
这么做,对各级官员、师爷、文书也不会有心理负担。只要文书做得周密漂亮,以后也不容易查清,因为死无对证。但这也从侧面说明,无论是被斩首的犯人还是病死的犯人,都是可以借来销案的对象(替死鬼)。最讽刺的是,这套“魔法”从总督到刑部书吏都心知肚明,他们有时还亲自指点或帮忙。如若不然,首县这个位置每个月都要换人。其次是,杜凤治心里也明镜似的,借盗销案”要想办得顺利,除了上司的默许和维护之外,打点上司衙门里的师爷也必不可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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